对象创建模式和类创建模式的区别

GOF把Factory method归为类的创建模式,把Abstract Factory归为对象的创建模式。类的创建模式是把对象的创建推迟到子累,而对象的创建模式是把对象的创建委托给其他对象。但是在我看来,Factory method只不过是Abstract Factory的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只有一个产品等级结构,就应该是factory method,多个平行的产品等级结构,就应该用abstract factory.也就是说 abstract factory如果让他来处理只有一个产品等级结构的情况,它就退化成了一个factory method.
但是gof把它们归为不同范围的创建模式,请问它们的区别在哪里?为什么这么划分?

分类是为了更好地区别他们,看清他们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