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的问题, 一个方法应该事在所有者对象里实现, 还是自身中实现

例如, 有一个article对象, 一个author对象, 一个admin对象,

有一个recommend方法, 这个方法的作用就是推荐文章, 比入说文章比较好, 推荐她, 现在有个问题, 这个方法应改是在author对象中实现, 还是article中实现呢? 如果是author中, 而现在, 这个类又不是我来写的, 是别人在做, 这种情况大家怎么做,

先用use case分清角色和域对象,就可确定在哪里实现。

这个功能都部署在你这三个对象里实现。

按照Service和Model的思想,你这个功能应该在Service中实现,而不是三个具体数据对象。仅供参考。

谢banq, 确实, 我也觉得不应该在具体的model中来实现,

由于不是一个人来做这个, 所以, 可能如果分开的话会出现一些问题,

>于不是一个人来做这个, 所以, 可能如果分开的话会出现一些问题
用角色来操作Service,人再套进角色,这样实现人和动作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