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的问题, 一个方法应该事在所有者对象里实现, 还是自身中实现
例如, 有一个article对象, 一个author对象, 一个admin对象,
有一个recommend方法, 这个方法的作用就是推荐文章, 比入说文章比较好, 推荐她, 现在有个问题, 这个方法应改是在author对象中实现, 还是article中实现呢? 如果是author中, 而现在, 这个类又不是我来写的, 是别人在做, 这种情况大家怎么做,
例如, 有一个article对象, 一个author对象, 一个admin对象,
有一个recommend方法, 这个方法的作用就是推荐文章, 比入说文章比较好, 推荐她, 现在有个问题, 这个方法应改是在author对象中实现, 还是article中实现呢? 如果是author中, 而现在, 这个类又不是我来写的, 是别人在做, 这种情况大家怎么做,
先用use case分清角色和域对象,就可确定在哪里实现。
这个功能都部署在你这三个对象里实现。
按照Service和Model的思想,你这个功能应该在Service中实现,而不是三个具体数据对象。仅供参考。
谢banq, 确实, 我也觉得不应该在具体的model中来实现,
由于不是一个人来做这个, 所以, 可能如果分开的话会出现一些问题,
>于不是一个人来做这个, 所以, 可能如果分开的话会出现一些问题
用角色来操作Service,人再套进角色,这样实现人和动作的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