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权限这样系统功能如何和DDD结合使用?

请教一下:在DDD中指的Model和Service。在实践中我是不是可以这么应用,Model一般单纯的业务对象,而Service除了调度Model外,还调用

了用户权限(字段权限、数据行权限、功能执行权限)、定时触发的事务、审批流、预警消息、自动发送email这类的系统功能。不知道大家平

时是怎么将用户权限、解发事务等系统功能和领域建模相结合的?


不能单单从Model/Service来简单区分,Service也分为领域层和服务层,也就是说,一些权限规则本身属于业务领域层,由服务层来指挥调动。

用户权限的解析设计应该按照RBAC来设计,可能不能用完整OO概念来指导,目前J2EE平台已经实现安全 事务和具体业务的分离实现,我们只要依靠这些平台直接进行业务核心开发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