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对象(领域设计)在实现上的困惑
在设计一个业务对象的时候,我将业务对象的属性和方法设计完整,可是在实现的时候发现,实现这个业务对象的时候,属性和方法的实现不同,在我看来业务层对于上一层次应该只暴露接口而不暴露实现,那么是否应该将设计的业务对象的方法剥离到接口上去,为业务对象只保留属性。
我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还有个困惑,就是在设计类似主从结构的时候,当然我知道在领域设计的时候不是叫主从结构,从业务对象在主业务对象中是以集合的形式体现,具体说也就是List,那么在实现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也在主业务对象中放上一个List<从业务对象>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