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域建模的真实情况的讨论

最近,我见到一个项目的设计,底层用了DTO来对应数据库的表ENTITY对象,
中间有见了BO,business OBJECT,该对象建的是业务ENTITY,领域模型,但是模型里只有数据,和GETTER/SETTER METHOD,然后在在业务层搭建了service interface,然后搭建了VO,在我看来,这样搭建,没有在领域模型里添加他的行为,而把行为统统放在service interface 里,这样的话,搭建 业务模型,是很不必要的,你们怎么看

这个项目有一个复杂的地方:

存在DTO/Entity/VO 三种类型对象,这样一个业务对象有多种变种,导致复杂,真正DDD是统一这三种。

>没有在领域模型里添加他的行为,而把行为统统放在service interface
这要看什么行为,关键是不能将业务行为写在Service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