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功能为什么不属于DDD的业务?

发帖功能为什么不属于DDD的业务?

发帖当然是论坛系统的主要业务。

那么,这个职责是应该只是个service还是应该放在哪个领域实体里呢?求教banq


2012-07-07 07:48 "@banq"的内容
发帖当然是论坛系统的主要业务。 ...

那么,这个职责是应该只是个service还是应该放在哪个领域实体里呢?求教banq

2012-07-07 08:45 "@brighthas"的内容
职责是应该只是个service还是应该放在哪个领域实体里呢 ...

发--->贴,这是从帖子这个实体边界外对其操作,不能放在实体帖子当中,只能作为服务了。

2012-07-07 19:07 "@banq"的内容
发--->贴,这是从帖子这个实体边界外对其操作 ...

明白了,那么“刷新”这个职责是应该放到 帖实体 里吧?

按照banq那样想,刷新也不是帖子行为,因为对于用户来说帖子永远是被动方。


或者选择场景思维,可以尽量避免这类问题出现。

不一定噢,刷新如果是页面的刷新,不属于业务功能,是一种类似发邮件的应用服务。

如果是模型对象自身和数据库对应数据表数据的刷新更新,那属于模型职责,它应该保持自己和持久数据的一致性。

相关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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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贴被banq于2012-07-09 08:33修改过]

这是DCI中Context来发起吧

我有时喜欢直接把service放在实体类中,服务和实体类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