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模型的两个聚合中如何重用对象
在聚合1中,对象A是一个实体对象,在聚合2中,对象A是一个值对象,这种情况,在模型中该如何设计?是为聚合1,聚合2分别定义对象A,还是他们可以重用同一个对象A?
例如,在汽车这个聚合中,因为需要对每个轮胎进行跟踪,所以需要区分这些轮胎,因此,在汽车聚合中,轮胎是实体对象,在这个聚合中,它们需要有唯一的ID。而在轮胎回收站这个聚合中,轮胎只是一个物,并不需要进行区分识别,因此不需要有ID,所以,这些轮胎又变成了值对象。这两个聚合中的轮胎,只在有无标识这一点上有差别,那么在建模的时候,是需要分别定义两个轮胎对象,一个定义在汽车聚合中,另一个定义在轮胎回收站聚合中?还是只定义一个轮胎,在两个聚合中都聚合同一个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