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请不要用“类型1 2 3 ..”来区分事物 - Martin Fowler


不要将事物类别标记为“类型1”和“类型2”(“类型3” “类型4”等等...)。如果你这样做,我不记得哪个是哪个,或者他们区别的基础是什么。

评论:命名是最难,我们通常使用类型对事物分类,分类后的命名就应该是直接业务类型,而不是使用通用的“类型1. 2. 3 ....”,比如电脑类型有 笔记本 和台式等两种,你不能写成“电脑类型1”和“电脑类型2”,这和没有进行分类是一样的。

众说纷纭:
某些领域应该通过法律来防止。比如:1型和2型糖尿病。具有不同原因和治疗的非常不同的病症。分类/命名选择不当。数字也可能导致进一步的问题。你知道患有1.5型糖尿病是什么吗?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可以解释1型,2型,3型和4型JDBC驱动程序之间的差异。现在我将大脑容量用于更重要的事情,比如......任何与JDBC驱动程序类型无关的东西。

我记得用IBM的RPG III语言编程,最大变量命名长度为6到8个字符。疯狂的缩写和编号会使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初级程序员吓跑出办公室......其次是一些逃离尖叫的老人

 

上海现在实施垃圾分类,有四种: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这四种类名取得还是有问题的,至少不是一目了然,干与湿是一套标准,而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又是一套标准,这两种标准如何放在一起呢?这两种标准是互斥的还是相容的?可见其中逻辑漏洞还是很大的,这也是类名取得不适当的一个案例吧

垃圾这个例子举得好,其实讲的是MECE原则:相互独立,完全穷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