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q, 关于您的Chain of Responsibility模式的一些想法
Banq:
在你的设计模式Chain of Responsibility中,你写了三种对比方案,我觉得你第二方案与第三方案比较相似。
只不过第二种用了三个接口,如果这三个接口都继承同一标识接口的话,简化一下不就是你的第三种方案吗?
若象你把所有的不同的request handle放在一起做为参数,这样的确只用一个构造函数就够了,但客户端处理的时候岂不麻烦?(所有的handle都得写出来,恐怕不方便吧!而且好象也不合理)
如果不对,请您海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