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中对象职责的划分

在需求分析到设计的过程中,从分析类到设计类。在实现阶段,对于对象职责有的时候把握不好,不是很确定职责究竟放在哪里,我考虑的方面有两点:
1。根据实际业务领域的情况,从抽象出的领域模型中进行分析,属于直觉感官。
2。依据重构的方式,从对象的属性理解,数据与处理数据的职责进行迁移。
这仅仅是我的理解。不知道banq在这个方面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指导?

这个问题以前贴有讨论。

职责和属性划分一样,是否属于其自身本质属性或行为,而不是因为参与某个活动后,才获得的属性或行为。就象人会走,会走是人的职责,在运动业务活动中,运动是一个活动,不是人的职责,但是运动需要人会走这个职责配合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