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老板也在线,巧了。
同意创造性很重要,也原则上同意“判断标准不可能完全统一”。
但是在自然科学范畴,这个标准必须是可以证伪,可以验证和衡量的。方批判的那些事情,有一个算一个,根本不是正常科学研究的正确理论和错误理论的问题,而是彻头彻尾的伪科学,假科学问题。
正常的科研渠道,是鼓励创造性和容忍错误的。用科学的方法提出理论,并且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试验和理论验证,通过正常的科研交流渠道发表,即使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理论,也是对科学的贡献。甚至于,在某些领域,有时会看到这样的文献:提出一个假设,然后用试验分析证明这个假设是错误的。这样的现象在化学,生物学,医学,心理学方面相当普遍,符合正常的人类对世界的认识规律。
而且,正统科学领域并不排斥“惊世骇俗”的创造性理论。比如相对论,竟然挑战人类的空间时间概念,挑战的权威包括物理界(牛顿),哲学界(康德),可谓“惊世骇俗”。但即使这样离经叛道的理论,也能够被科学界容忍,接受,而至拥抱,最终成为革命性的经典。原因是它具有精确的命题界定,同时有完备的数学推理证明。同时,牛顿,经典力学,几何光学,康德的不可知论,时间空间概念的先验论并没有因为相对论的建立而被批判为“伪科学”。
所以,科学和伪科学的区别,不在于正确性,也不在于创造性,而在于认识的方法。科学是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有明确的命题(虽然命题的最初来源可能是直觉,但是必须通过逻辑进行抽象和界定),并且能够用逻辑,数学,和试验来加以验证。而伪科学往往是建立在直觉的基础上,没有完备明确的命题,无法证明其是对是错,更没有实证。
而方揭露的那些事情,有的属于毫无科学基本功底和常识的异想天开,有的根本就是基本道德问题。其实,即使是异想天开,也可以存在。但如果它要以“科学”自居,要往科学领域里凑合,那就必须接受科学的审视和判断。小孩子拆拆东西做做试验是要鼓励的,但是一个成年人用初等代数方法解费马定理,那就叫痴人说梦。
软件技术,比如EJB,属于技术领域而不属于科学领域。但是即使这里也有一定的客观规律可循。近年来软件方面重要的革新,比如分布系统领域的J2EE, .NET, WEB SERVICES, SOA, ESB, PORTAL, 框架领域的STRUTS,SPRING, HIBERNATE, AJAX,商业应用领域的ERP, CRM, BI, SUPPLY CHAIN, 没有一项是在中国产生的。我们的近邻日本,倒是贡献了RUBY这样脍炙人口的东东。
中国人里既不缺乏水平高超的程序员,也不缺乏李开复这样的泰山北斗,更不缺乏我们这样坐而论道的,偏偏中国却基本没有重要的技术创新。这也跟不尊重客观规律,自发大于自觉的方法论离不开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