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O问题


工司以前开发的OA系统,是这样的.
DTO,做持久层,与表现层,对象!是不是职责过多了,违反面像对像单一原则了!DAO丢弃了!
service层是这样的,serivceinterface,serviceabstract,serviceimpl
banq大G,说说看!我看到这样的架构不适应!

至少三层吧,表现层 业务层 持久层,现在DDD还可能5层呢。

我知道banq大G,我是说DTO既做持久,又做表现层的传输对象,这让我很不理解!没有model了!

这样确实不合理! DTO承担太多职责,导致业务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