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是什么?

提要: 指称问题是当代英美语言哲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与形而上学有着最为直接关系的部分。指称问题不仅涉及语言的意义,而且关系到对象的存在以及对象与语词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在现代语言哲学中,指称关系被看作是一种使用关系,是人们对语词的一种用法而已。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在指称问题上的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对于指称关系是否存在外在的标准问题。通过分析谓词在主谓结构中的作用,该文论证了谓词并不具有通常认为的指称功能,由此说明指称问题通过分析是可以得到消除的:在认识论中,指称问题可以化解为对具体名称和语句的使用问题,而在逻辑中,指称问题实际上与存在谓词有关,但现代逻辑已经证明,存在并不是一个谓词,所以,指称问题也就没有地位了。
关键词:对象、指称、外在的标准、谓词
指称问题是当代英美语言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与意义问题密切相连但又有区别。意义问题谈论的是语词和句子的意义从何而来或它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涉及到的是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而指称问题则与外在世界有关,涉及语言与世界或实在的关系。但由于要处理意义问题最终就要关系到指称问题,因而,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一方面,实在论认为,指称的可能性在于语言与外在世界或实在之间有同构关系,因而我们可以用语言去指称外在的对象,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罗素、摩尔、普特南、克里普克、戴维森等人;另一方面,反实在论则认为,“指称”概念本身就是荒谬的,或者说是多余的,因为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关心语词是否指称对象,而是关心我们的语言是否完成了我们所希望完成的言语行为等,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奥斯汀、赖尔、蒯因、达米特等人。在本文中,我并不想详述当代英美语言哲学中的各种指称理论,而是关心这样的问题:在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围绕指称如何可能的问题所展开的论战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启示,或者说,我们从它们关于指称问题的争论中能够得到些什么。
一 指称是如何可能的
指称问题来源于密尔(Mill)。他在《逻辑体系》中提出,专名并不具有内涵而只有外延,即它们指称着用它们所指的个体对象。这种观点的核心就在于认为,名称的意义完全就是它们所指称的对象。后来的罗素、摩尔等人虽然并不完全赞同这个观点,但在基本精神上却是站在这个立场上的,就是说,他们基本上同意把指称看作是名称意义的来源。罗素直截了当地认为,名称的意义就是它们所指称的对象。这种简单地等同自然引起了哲学家们的批评以至于嘲笑,但还是有不少的哲学家坚持认为,名称的指称与意义密切相关。这就需要说明,为什么名称一定要有指称对象才能有意义。根据密尔的传统观点,名称之所以有意义,就是因为存在着它们所指称的对象,同样,在罗素看来,一旦失去了名称所指的对象,名称也就失去了它们的意义。这里的关键就是在名称的意义与它们所指的对象之间建立了一种等同关系,即指称关系。

从传统逻辑上看,指称是一种外延关系,也是一种对称关系,即把名称与所指的对象等同起来,但在现代逻辑中,指称则是一种不对称关系,就是说,名称与它们所指的对象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对等关系。应当说,这种不对称关系的发现是弗雷格的贡献。他通过分析意义与意谓的区别,发现了概念与对象的不同,并把名称的意义与名称所指的对象明确区分开来。但他最后在对意谓的分析中,却又把意谓看作是一切意义的对象,这就使他又回到了传统的实在论立场。

对这种传统指称关系提出挑战的首先是斯特劳森。他在《论指称》(1950)一文中对罗素的《论指示》(1905)中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关于这场争论,我们已经非常熟悉了,我认为,争论的关键就在于对指称关系的不同认识。在罗素那里,指称关系就是专名与所指对象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而通常所谓的“指称词组”却是一些缩小的摹状词,它们的意义并不是取决于它们所指的对象,而是取决于它们所出现的命题。罗素这样写道:“这就是我想提倡的指称理论的原则:指称词组本身决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我认为,有关指称的困难完全是对于其语词表达式包含着指称词组的命题进行错误分析产生的结果。” [4](P51)但斯特劳森则针锋相对地指出,指称关系在确定名称的意义中并没有罗素所认为的那样重要,因为指称并不是语词本身所做的事情,而是人们能够用语词去做的事情。他说:“提到某个东西或指称某个东西,是语词的使用特征,正如‘论述’某个东西与真假是语言的使用特征一样。” [6](P93)这样,指称关系就被看作是一种使用关系,是人们对语词的一种用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