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对象(领域设计)在实现上的困惑
我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还有个困惑,就是在设计类似主从结构的时候,当然我知道在领域设计的时候不是叫主从结构,从业务对象在主业务对象中是以集合的形式体现,具体说也就是List,那么在实现的时候应该怎么做呢?也在主业务对象中放上一个List<从业务对象>的对象?
如果确定哪些属性和方法属于实体对象,哪些属于值对象,那么就自然有了“主从结构”。
注意 主从结构只是一个现象,不是设计原则,设计原则是 高聚合 低关联,能没有关联的就不要,减少主从结构,否则关系太乱。
把领域概念中对于业务抽象有共性的角色抽象出来。这样才是领域建模,你的那种是流程建模!
关键是我怎么得到这个结果,而你到了门口都不知道门在哪里呢?还是需要学习,别人告诉你的永远是结果,看看下面这篇文章:
http://www.jdon.com/mda/ddd.html
只有学习了UML图,就会画了,这是非常基础的问题,拜托不要在这里浪费大家时间和精力。
[该贴被banq于2007年05月17日 12:43修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