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中的实体的设计问题 2009-04-22 jeffrey4chartcrm 在DDD的译本中,对实体的定义是这样的,“以标识作为其基本定义的对象称为‘实体’”。那么到底什么才是标识?是不是所有的实体都需要我们人为地添加一个无具体意义(在当前领域中没有具体意义)的id作为标识,用以作为实体间的区分,如:通过某种算法生成的32位sid。在译本中提到,“每个实体都必须有一种可行的方法来建立标识,以便与其他对象区分开来。”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当可以在领域中为某一实体找到具有领域意义的属性作为标识时,我们用这一个或多个属性作为这一实体的标识。如果,找不到,我们就人为的添加一个无具体意义的id作为这一实体的标识。
jeffrey4chartcrm 2009-04-23 16:58 我考虑的也是这个问题,如果标识仅仅用以区分的话,我们只需要为每个实体添加一个保证其唯一性的id就可以了,这就和数据库中的id主键意义相同了。[该贴被jeffrey4chartcrm于2009-04-23 17:00修改过]